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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投诉广东天宸。事情经过如下:我家小孩11岁,在家用我的手机做老师布置的网络作业后,孩子趁家长不注意玩了手机游:戏蛋仔派对,在几天的时间购买游戏道具,共消费了2128元,经发现,2128元均支付给广东天宸这家网络游戏公司,随后我与广东天宸客服取的联系,广东天宸需了解情况,让我提供未成年儿童充值消费记录以及相关户口身份信息;后跟我协商消费共计2128元,广东天宸只表示可以退回851.2元,还表示为关怀金,询问为何是退回851.2元,有什么依据,广东天宸以各种理由表示他们综合评估就是退851.2元,拒不全额退还其确认的2128元,该公司证实为未成年儿童未经家长同意游戏充值还拒不全额退款!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!引诱未成年巨额消费!我希望广东天宸能反思网上的众多投诉!做一家正在的网络科技公司;
广东天宸已证实为未成年儿童的巨额消费,为什么还以各种理由,拒不全额退款。这种没有担当、没有社会责任感的无良公司,肆无忌惮的危害社会、侵害老百姓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但广东天宸在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,随意孩子进行消费交易,从法律角度而言应该视为无效交易,既然是无效(待定))消费,那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请履行责任全额退款。